从日本两次立宪看日本怎样脱胎换骨
作者:许锡良
日本的宪法的成功,或许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一个国家最大的潜能来源于一个国家成功的公民教育。宪法无非是成就公民,并且保护公民。一个国家的政治,其实也不过如此。在公民教育面前,在宪法中所蕴含的普世价值中,其实既不会有什么美国特色,也不会有什么日本特色。
日本的现代化过程,历经两次立宪才得以完成的。第一次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宪法从无到有,在引进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又在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为军国主义侵略战争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第二次是日本二战战败,日本由美国代管,日本宪法由美国占领军司令部下属的民政局制定,完全彻底改变了天皇至上,忠君爱国,皇国皇民的政治格局与意识形态。日本从此从政治上彻底摆脱了儒家文化的影响。
一
先说第一次宪法的制定。话说日本历史上“大政奉还”,意味着德川家族幕府统治的结束,政权回归日本天皇。日本明治天皇组建的明治政府内阁曾派出近半数的高级官员花了近三年时间,去欧美十几个国家考察,深入调查研究,对日本明治政府应该组建怎样的政府,建设怎样的日本,心中逐渐清晰明朗。回国之后,建国的筹备工作,从1871年到1881年,又花了整整十年时间。
在十年时间里,日本民间组建大量的党派社团,提供大量的建政方案。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有巨大的活力,是源于其国民自愿给予政府普遍的支持。而这必须靠宪法赋予国民以公民权利。否则,这个国家就将永远是一盘散沙,团结不起来,也就无从避免受到外国列强的干预。时任明治大臣木户孝允在1873年回国之后,就设想要以天皇为权力核心,国务大臣以天皇的名义行使权力,两院制议会履行职责的立宪体制。
1875年2月,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和伊藤博文在大阪举行了一次讨论立宪政体的会议。决定设立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由元老院提供的提案,给予了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利。但是,反对权力过于集中于天皇的地方团体也不少。当时,由欧洲传入日本的思想著作很多。比较有影响力的比如英国的约翰.洛克的《政府论第二篇》、让——雅各布.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等。一些日本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读了这些著作之后,自行拟定日本宪法。当时私人团体拟定的日本宪法达30个私拟宪法。这些由私人拟定的宪法,在分权制衡方面都比当时明治政府官员们拟定的考虑更为周到,而且要求更为急迫。
二
“伊藤宪法”的出台过程。 1881年10月12日,日本天皇下诏书促使执政者积极地行动起来,尽快出台日本宪法。在这之前,日本右大臣岩仓具视,依照当时普鲁士的宪法制定了一个宪法的基本原则。即确定日本系君权神授、天皇万世一表,对日本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统治权,天皇有任命所有国务大臣和高级官员的权力,规定内阁独立于议会,即议会对于内阁的财政预算的控制仅限于原则上的指导意见,而没有否决权。这种显然仍然在确保天皇权威的宪法,显然遭受到当时西式立宪派的严重不满。
比如当时的福泽谕吉及其学生犬养毅就主张日本执行英国式议会制度下的虚君制,还有创办早稻田大学的大隈重信在这个时候,也成立了“立宪改进党”,并且策划了著名的“福岛事件”,导致暴力冲突的发生。但是不幸的是自由党派的示威活动遭受到了镇压,自由党宣布解散。
1883年8月伊藤博文再次从欧洲考察宪政回国,归国后的考察报告认为,日本宪法应该确立国家主权应归天皇,而统治权则由天皇授予国务大臣组成的内阁,而且内阁只对天皇一人负责,且完全独立于议会,而内阁成员及议会里的上议院由天皇指定的贵族成员组成,下议院由民选,但是权力非常有限。
伊藤博文于1884年7月7日颁布《华族令》,建立新的贵族制度,指定全国范围内有508人为华族身份,华族又分五个等级,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成为华族的首要条件是“祖先显赫,出身名门”,同时又功于明治新政府。在这次分封中,伊藤博文和山县有朋成为伯爵,木户孝允和大久保利通的后代成为侯爵,而大隈重信依然是平民身份。所有的华族都领受世袭俸禄,有资格成为上议院议员。
1885年12月,伊藤博文组阁,废除传统的太政官,成为首相制,规定各省事务与职责。同时又设立地位在内阁之上的枢密院作为解释宪法、为国家大事提供咨询建议的毅然咨询机构。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的规定是这样的:一方面规定允许当地居民通过选举任命一些自己的官员,以便培育民众的忠诚;另一方面,作为这么一点点政治参与的交换,下层民众必须绝对服从明治新政府,而且每一下级政府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官员的监督。伊藤宪法最后给予了议会一点点监督权,即议会有提出、讨论和表决法律的权力。
三
“伊藤宪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过。当时儒家思想在日本根深蒂固。因此,这部宪法虽然规定要构建日本的合格公民,但是,日本的合格公民只是传统儒家的君子人格要求,即:平静的、温顺的、诚实的、勤奋的,乐意为了邻居而牺牲个人利益的“普通人”。是建立一个强大国家的绝好材料。坚决反对个人主义与个人利益至上。忠诚与爱国心是公民的两大核心要素。
为了使宪法中赋予的忠君爱国思想能够深入民心,明治天皇在执政的45年时间里,先后在全国巡游102次,几乎巡幸遍了整个日本,包括每一个岛屿。所到之处,地方政府官员纷纷表示效忠。当时日本的儒家学者纷纷跳出来,对福泽谕吉倡导的“天不生人上人,也不生人下人”的理念进行抵制与批判。天皇的老师、当时著名的儒家学者西村茂树严厉批评伊藤博文在促进传统的儒家道德方面做得远远不够,而儒家学者元田永孚怒斥伊藤博文及其同人,攻击伊藤博文他们要把日本人变成“黄皮肤的欧美人复制品”。儒家学者当时开出的药方很简单,那就是:回归经受了时间考验的儒家价值观。坚守上下尊卑的等级森严的秩序。西茂树认为,要使整个日本有道德,就必须坚守“自古以来即为我国传统基础的忠、孝、礼、义、勇、耻的精神”。
作为儒家君主至上与西方侵权治理的折中,一方面强调国家主权归天皇,另一方面规定天皇统治人民时,他并不亲自管理政府,而将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国务大臣组成的内阁。天朝临朝,但不当政。同时又规定“宪法的首要原则是尊重天皇的统治权”。同时确立有日本特色的宪政,伊藤博文明确提出,日本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日本的国情与自身的历史条件,按照与过去最神圣的传统相一致的方式进行。
1882年1月4日颁布并实施《军人敕谕》,规定天皇对军事有最高领导权,“忠节”是军人的“本职责”。敕谕规定:“切记,国家的保卫及其权力的维护取决于国家的武装力量,其力量的消长不论好坏势必影响国家命运;因此,勿被舆论引入歧途或插手政治,而应一心一意恪守忠节,获得此等荣誉重于泰山,肉身之死则轻于鸿毛。”
1890年秋又颁布《教育敕语》,规定:“念我皇祖皇宗,肇国宏远,树德深厚,我臣民克忠克孝,亿兆一心,世世厥美”。由此又引出一系列的规定:日本人应该孝顺父母,关爱手足,真诚待友。最重要的是告诫学生要做“忠臣良民”、“广行公益,力行公务,常遵国宪,毋违国法;一旦危急,则忠勇奉公,以抚天壤无穷之皇运。”这些条文被发到每一个学校,要求师生共同背诵。在庄严地诵读敕语的同时,还要向天皇像鞠躬和高唱《君之代》,并且成为学校中最重要的典礼中必须完成的仪式。概括地说,日本宪法规定的日本公民道德就是:顺从天皇;忠于国家;尽职尽责;把个人利益让位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道德升华。宣扬武士道精神,强调为国尽忠牺牲。将日本的神道教立为国教。这些成为日本军国主义起源的源头。
四
“伊藤宪法”的内容。第一章的标题为“天皇”,共有17个条款。第1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总揽统治权”和“神圣不可侵犯”。宪法赋予天皇如开帝国议会的权力,还可以令其闭会、休会、解散。根据第6条,天皇有权“批准法律,并令其颁布执行”。第8条授予天皇在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敕令代替法律”。天皇是当然的海陆军的最高统帅,拥有宣战、媾和及缔约的大权。同时对天皇的权力作了一点点的限制,比如敕令应于帝国议会下次开会之前提出。而且任何敕令都不能够改变现行法律。
第二章是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两项主要的义务就是纳税和响应号召参加海陆军。权利包括:日本臣民拥有自由居住权和住宅不被非法入侵或搜查的权利;财产不受侵犯;享有宗教自由,以及言论、著作、集会、结社的自由。同时这些权利附带了“在法律范围内”以及“不违背臣民的义务条件下”这样的语句加以限制,而且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时,任何权利都可以取消。“当国家处于危难之时,不得不毫不犹豫地牺牲部分法律和臣民的权利。”议会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对内阁的财政预算有监督权,但是,对于出自天皇的预定预算,帝国议会不得废除或削减。当议会没有通过新的预算时,内阁可以执行上年度的预算。这些都为日后日本成为一个侵略国家预留了巨大的空间。
五
从以上史料来看,日本第一次立宪显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思想。这部宪法仍然强调,国家主权归天皇,天皇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强调新的以华族为标志的贵族身份等级制。虽赋予了日本臣民一些自由权,但是,这些自由权不是天赋的,而是由天皇赐予的,而且在特定时期,天皇及政府内阁可以随时收回这些权利。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虽然吸纳了不少现代宪政法治理念,但是,显然是不彻底的。日本伊藤宪法,带有明显的“具有日本封建特色的资本主义”。这种革新折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日本成为一个法西斯的军国主义国家,中国及许多亚洲国家的人民,成为其受害者。这也是福泽谕吉始终不在新成立的明治政府里任职,也不接受明治新政府任何的奖赏和荣耀的重要原因。
同时,日本二战之后,为什么不将明治天皇与伊藤博文的头像印在日元上的原因,其实也就不难理解了。显然,日本第一次立宪的脱胎换骨,并不成功。日本现代化之路的真正完成是二战之后的美国代为立宪。这一次立宪将日本天皇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地位,拉回到人间,成为一个象征性的国家礼仪。在美国人的帮助了,日本真正完成了现代化过程,完成了现代民主宪政。日本由臣民转变成了真正的公民。
日本在二战战败之后,实际上是走了一条完全不同的民主法治之路,二战之后,日本人虽然仍然幻想以明治维新时期的宪法为蓝本进行有限的修宪重建的活动,但是,日本作为一个无条件投降的战败国,在美国人面前哪里有讨价还价的本钱与资格?因此,一部全新的宪法竟然就那样在美国几个中下级军人的谈笑风声中出台了,并且延用至今。这部宪法,对日本明治政府时期的“伊藤宪法”基本上是否定了。这使得日本有了一个彻底革新洗面的机会。正是二战之后的这部日本宪法,使得日本在政治体制上彻底摆脱了军国主义的阴魂的缠绕与束缚。重新思考日本这部新宪法产生的过程,确实是一件有意义的历史事件。
一、美国人接管之下的日本——饥饿得“虚脱”,过“笋式”生活的日本
二战结束,日本战败,以无条件投降而告终。所谓无条件投降,就是对胜利者百依百顺,只求保存烂命一条。那时整个日本,都处于一片废墟之中,处于一片战火之后的饥饿中。在战败之后的头两年时间里,整个日本都因为饥饿而“虚脱”了。所谓过“笋式”生活,就是把自己的物品,包括衣物一件件像剥笋一样剥下来,用来换食品,以维持生命。当时的日本,什么都不能说,什么都没有资格谈,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够有饭吃,能够把命保存下来。
当时,在日本的占领军最主要是美国的军队。最高司令官是著名的麦克阿瑟将军。这个指挥美国太平洋陆军,不断地用蛙跳战术,横扫日本太平洋军队的三星上将,实在是一个精明过人的人。照说,日本在这样一位外国将军的统治之下,是不会有什么出路了。虽然日本历史上,一向有将军幕府统治的传统,但是,在一位蓝眼黄毛的西洋人将军的统治之下,这还是历史上的头一次。
这位全权代表美国政府的最高司令官,一到日本,就拥有主宰整个日本的大权,包括日本最神圣的天皇的生杀大权。日本投降没有几天,日本天皇裕仁就几次三番去跑去拜见麦帅,这不仅是带着他个人的前途与命运,其实,更关系到整个日本的前途与命运。那时日本的报纸刊登出了日本天皇拜见麦帅时的照片。照片上的麦帅高高大大,足足高出日本天皇一个头,神气活现地叉着腰,审视着比他自己足足矮一个头,也年轻二十多岁的天皇陛下,而天皇一副完全臣服的神态,显得猥琐不堪,毫无精神与主见,眼神里显示出一片茫然的气色。
当时,这幅照片刊登在日本最重要的报纸《读卖新闻》上,立即引起了整个日本的一片哗然。自然,当时日本的临时政府是千方百计地阻挠这幅照片刊登出来的。无赖,美国军方不同意,要求一定要刊登出来。可见,当时整个日本的境遇是多么悲惨。但是,正是日本天皇的这种低姿态,赢得了麦帅的好感,从此奠定了麦帅对天皇,乃至对整个日本的大政方针与政策的态度,甚至宪法修改时的基本原则。
二战结束时,日本虽然名义上有自己的政府,但是,重大决策都要征求美国占领军麦克阿瑟将军的旨意,完全要看美国人的眼色行事。而美国占领军也不是直接统治日本人,而是通过一个盟军司令部下设的GHQ(系GeneralHeadquarters的缩写,意即占领军。)民政局来指导日本政府内阁的行政工作。
战后,日本的宪法修改提案,也就是正式生效的这份提案,就是这个民政局组织编写出来的。这个民政局看来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民政局,因为他直接指导日本内阁的行政,甚至也可以命令日本天皇,(1948年就下令要日本天皇在全国各地进行以宪法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巡查宣传),也可以直接发号施令,日本的一切重大决策,都来源于这个民政局。这个民政局的权威除了来自于美国强大的占领军之外,还得到了绝大数日本平民的拥戴。这是后来这个民政局能够顺利地制定宪法并且得以推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占领军,要彻底改变日本,就必须在政治制度上,通过宪法的修改来达到让日本民主、自由、人性化的社会改造目的。这样重新改革日本的政治体系就非常必要,而日本政治统治体系的改变的头等大事就是日本天皇的去留与重新安放的位置。
二、日本人企图保持原来的明治宪法——建设有日本特色的民主政治流产
二战结束,日本在美国占领军的直接领导下,组建了临时政府,这些政府成员,内阁成员到首相,都是战时的政治精英,与旧的体制有着特殊的情感与利益关系。对于他们来说,旧宪法并没有什么不好,没有任何条款是需要修改的。在得知美国占领军有修改宪法的意图之后,这个临时政府也组建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
起初,修改日本明治宪法的核心成员包括有重大战争甲级战犯嫌疑犯、两次任日本首相的近卫公爵首相。直到近卫首相被列入了甲级战犯嫌疑名单,然后自杀之后,近卫首相才被清除出了宪法修改的领导地位。虽然近卫首相是甲级战犯嫌疑,但是近卫的宪法修改意见却是比较符合美国占领军的意思的。他明确建议,修改后的宪法要提出:国民的自由要先于法律。废除日本贵族院。限制天皇的特权,仅将日本天皇当成一个国家的礼仪象征。等等。却因为近卫的自杀而中断了。
因此,日本另起一个临时政府修宪指导委员会,委员长叫松本,因此日本政府的这个修改宪法小组,又叫“松本小组”。松本作为一个旧贵族,仍然保留了日本贵族的偏见与傲慢。他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天皇总揽统治大权的原则不可变更;
第二,扩大议会的决议权,并相应对天皇大权进行限制;
第三,国务大臣承担一切国务责任,同时,国务大臣对议会负责;
第四,强力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考虑对自由和权利侵害的赔偿方法。
关于天皇的去留,这个制宪会议并不打算作任何改变,唯一的改变就是把原来明治宪法中的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改变为“至尊不可侵犯”,而且松本的这个原则根本没有与麦克阿瑟将军商量过。
这样修改宪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如果要保住天皇,恰恰是要在宪法中变更天皇的权力关系及其在日本政治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这个不能够改变,那么反对天皇的国民势力会过激到把天皇完全废除,甚至处死。物极必反,如果要真正保住日本天皇,那么完全彻底地改变天皇在日本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完全有必要的。顽固保守的日本临时政府及其制宪会议注定了要流产。其实,当时日本的临时政府组成的阁员,并不是军国主义者。像币原首相,是亲英派人物,从小爱读莎士比亚与弥尔顿的著作,而且即使做了首相也是手头必备的常读之物。吉田茂外相更是长期驻英大使,对英美国家有着天然的感情。松本也是在年轻时就准备做一个“全心全意的自由主义者”。但是,思想是一回事,实际上的身份利益是另一回事。
松本当时试图说服占领军司令部不要对日本明治宪法进行修改,理由是要建设有日本特色的民主政治。因为日本文化传统与日本国民不会适应欧美国家的自由、民主法治政治。他在致GHQ当局的报告中这样写到:“法律制度非常像某种植物。如果从本国的土壤中移植到外国,就会退化甚至死亡。欧美的有些玫瑰品种,在日本种植,就会完全失去香气。”松本在这里仍然坚持明治宪法中的德国立法与行政法和“国家机构论”。建设有日本特色的资本主义论调,显然是不能够被美国人所接受的。美国人不相信这个论调,是基于对普世价值追求的自信。
三、《明治宪法》究竟是怎样一部宪法——德国为父本,英国为母本,日本武士为接生婆
要修改《明治宪法》,就必须明白明治宪法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宪法。这部宪法颁布实施于1890年,到1945年日本战败时,实施了不过65年时间。要说日本的发展与这部宪法无关实在是说不过去的。但是,日本走上战争的泥潭与这部宪法也是密切相关的。这部宪法是一部“雌雄同体的生物”,也就是以德国专制的宪法以父本,以英国的君主立宪为母本,再由日本武士接生的混血儿。这部宪法最明显的特色就是神化了天皇,同时提供武士道精神为日本人的精神,神道教被尊为国教,而神道教正是以儒家文化为精神内核发展起来的。这样一部宪法正是促使日本走向军国主义道路的根源。不来一个彻底的修改,日本又必然会走一次大战之后的德国纳粹之路。
因此,当时的《波茨坦公告》明确地提出:“必须永远消除那些欺骗和误导日本人民征服世界的权力与势力”,“日本政府为日本国民民主倾向之复兴强化去除一切障碍。应当确立言论、宗教和思想自由,以及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因此,只有日本达到了建立顺从日本国民自由意志,有和平倾向与负责的政府,那么盟军才可以从日本本土撤离,从而让日本人自治。当时美国华盛顿白宫对日本宪法修改的主意也早就定了,这个主意现在看来显然是远比占领军司令部更为激进。他要求一定要修改日本宪法,而且要“应当鼓励日本人废除天皇制,或是沿着更为民主的方向对其进行改革。”因此,日本人的宪法是在美国人的强迫命令之下展开修改工作的。
四、美国人与日本人各建一个修宪队伍——GHQ民政局制宪会议与松本制宪会议
美国人对日本修宪的旨意,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不过,方式与方法却是可以谨慎斟酌的。美国盟军给了日本临时政府一个修改宪法的机会,但是,这个机会日本政府显然是没有能够很好利用。在完全不征求美国占领军的意见的前提下,自行搞一套。这肯定是行不通的。但是,美国人不动声色。当时的日本虽然是在美国人的统治之下,但是,日本所有的媒体都是相对自由的。也就是,新闻舆论不必看日本政府的眼色发表新闻报道,但是必须遵循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新闻报道的底线,因此在报纸上自由讨论战后日本宪法修订的做法,得到了美国占领军司令部的支持。事前通过充分的酝酿与讨论,美国占领军司令部下属的民政局,很快就让整个日本国民明白了美国人的意思。并且取得了日本广大民众的认同与支持。
当时的日本最大媒体《每日新闻》,常常把各家各派的修改宪法思路与方法,整版整版地刊登出来,供大家充分讨论。当时最激进的要算日本共产党与自由民主党派人士的修宪方案了。这些方案不但要坚持废除日本天皇制,而且还要把日本像美国那样设置成一个互相独立的联邦,各联邦都有自己独立的政府、宪法与议会。对日本国民被卷入战争的罪恶之中的历史与思想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许多不同的声音同时出现在日本的各种大小的报刊上。这个过程对日本制宪会议的内容与主题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根据当时的媒体调查,至少有90%以上的日本国民,拥护美国的改革指导方针。当美国人看到日本临时政府对宪法修改草案之后,完全彻底地失去了对日本临时政府的信心,因此,在日本国民、临时政府,甚至包括华盛顿白宫都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GHQ民政局秘密组建了另一个临时制宪小组。玩起了类似于美国当年在费城的五十五人制宪小组会议的游戏,而且所用的时间更为短暂。这个制宪小组共二十四人,没有一个日本人参加。由当时民政局局长惠特尼准将亲自领导与指导。这个制宪委员会必须抢在由多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委员会”生效之前,制定出日本的宪法。制宪会议地点就设置在东京第一生命大厦第六层的舞厅。把舞厅围起来,十分像一个巨型的牛栏。后来,这个制宪小组的讨论地点就干脆叫“牛栏”。
民政局制宪小组由24位官员组成。16位武官,8位文官,全部是美国军队的军官。官阶最高的是惠特尼准将,职位最低的是犹太女郎,年仅22岁,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子西罗塔,但是,她也是唯一有在日本定居生活与学习经历,对日本社会有切身体验的美国人,也是制宪小组中唯一精通日语的人。将她纳入制宪小组,显然是考虑到如果没有一个人懂日本,而来制定日本宪法这样重大的事情,显然也是不太合情理的。这24位制宪人员虽然全是美国军队的军官,但是却没有一位是职业军人出身。包括惠特尼准将在内。制宪人员包括:四位律师出身的陆军上校查尔斯.凯德斯,指挥官小阿尔弗雷德·哈西,陆军中校迈洛.罗威尔和陆军中校弗兰克.E.海斯。
普林斯顿大学行政学博士米尔顿·埃斯曼中尉,报纸编辑兼发行人、海军中尉奥斯本.海格,华尔街的投资家,陆军上尉弗兰克.瑞佐等等,类似这样身份的人,占了二十个,真正法律出身,有律师资格的仅四人。就是这样一个临时班底,他们的效率却是奇高的,他们在讨论过程中,完全排除了官阶与年龄的限制,每个人都能够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完全是平等、自由、开放的探讨。因此,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在完全不参考日本明治宪法与日本历史的情况下,就把一部在战后六十多年时间里让日本得以迅速发展的宪法制定出来了。也就是这部宪法,后来成就了日本今日的样子。当然,宪法虽然是他们亲自草拟出来的,但是,思想灵魂却是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将军的,其实说到底日本这部宪法的背后是美国的宪政精神与自由思想。
五,新宪法究竟是个什么样子
麦克阿瑟将军在制定宪法之前,作了一个简短的指示,也可以说是后来日本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第一、天皇处于国家元首的地位。皇位世袭。天皇的职务和权能将基于宪法行使,并为宪法所示的国民基本意志负责。
第二、废止天皇作为国家主权的战争权力。日本放弃以战争为手段解决本国纷争及至保持本国的安全。日本的防卫和保护,依靠的是打动当今世界的崇高理想。不批准成立日本海陆空军。日本军队不被授予交战权。
第三、日本的封建制度将终结。贵族的权力除皇族外,以现在者一代为限。华族今后不再享有国民、市民之外单独的政治权利。预算模仿英国制度。
这个由当时美国中下级军官组成的、年轻的、充满活力的GHQ民政局日本宪法起草小组,对最高统帅的指示,作了最合乎自由主义的解释,天皇的位置虽然被定位为国家元首,但是,却与英国国王一样,完全是一个虚君。只是在礼仪上代表国家,只起到一种国家的“象征”作用。由于唯一女性西罗塔的介入,因此,日本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男女两性之间的完全平等。这对日本也是一次了不起的革命。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由麦克阿瑟将军规定的“日本的防卫与保护,依靠的是打动当今世界的崇高理想”,被作了较大的修改,允许日本成立不叫军队,而被称为“自卫队”的宪兵与海岸警备队。因此,日本后来出现的军队,实际上有中国人的一份功劳。
如果按照美国当时的意思,日本将永远没有自己的军队。尽管如此,美国制定的宪法仍然严格限制日本的自卫队的独立交战权与保持海陆空军的权利。也就是永久性放弃战争。而且,为了使日本宪法能够得到较为稳定的执行,还决定在1955年美国驻军退出日本之前,不许可任何宪法修正案出现。日本从此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教育领域,都在美国的这二十四个年轻人,在“牛栏”里,仅用一个星期制定出来的宪法规定之下发展,并且在现实中促成了今日发达之日本。日本的历史在几个年轻的美国军官的谈笑之声中得到完全彻底的改写。
日本的宪法的成功,或许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一个国家最大的潜能来源于一个国家成功的公民教育。宪法无非是成就公民,并且保护公民。一个国家的政治,其实也不过如此。在公民教育面前,在宪法中所蕴含的普世价值中,其实既不会有什么美国特色,也不会有什么日本特色。那么,中国特色呢?应该是由中国人自己来思考了。
- 以上关于日本二战后的宪法制定过程的相关资料全部来源于美国约翰. W. 道尔著,胡博译,《拥抱战败》,三联书店,2008年9月出版,第324-352页。
- 本文原发表于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