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满素:美国的国父们到底缔造了什么?
作者:钱满素
读美国史,你绝对绕不过的一个词就是“Founding Fathers”(建国先辈、缔造者、奠基者),这个词指的是一群高瞻远瞩、敢于担当的领袖人物。他们先是领导殖民地赢得独立,后又制定、实施宪法,使独立存在了一百多年的 13个殖民地终于合众为一,美利坚合众国由此诞生。
国家原本是没有父亲的,如果有人愿意按中国传统尊称他们为“国父”,也不是不可以,但记得一定是复数,而且千万别想象出什么“国母”来。
这群缔造者为大众所熟知,他们的形象至今栩栩如生地出现在各种传媒中。美国人不讲究为尊者讳,再怎么尊崇他们,也不回避其个人弱点。他们并肩奋斗,彼此既有同道相惜之情,又有强大个性间必然存在的意见冲突。
这本《绅士谋国——美国缔造者》扼要地介绍美国建国时期最重要的六位领袖,为读者展示他们的功德成就,还有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为了照顾到历史的传承,我们加入了两位不属于这个时代的人物。
时势造英雄,历史人物只能在客观条件下发挥作用,缔造者们也不例外。美国孕育于大约一个半世纪(1607—1774)的殖民时期,所以我们不能忘了还有一个“清教先辈”。温思罗普名列首位,因为他是“新英格兰方式”的重要奠基者,这一清教的自治传统随着西部开发而扩散到全美,成为美国文明的主要基因。没有殖民时期形成的自治传统,就不可能有美国革命的平稳成功。
同理,美国也不终止于缔造者们。他们迟疑未决的一些重大问题直到南北战争才得以解决,包括奴隶制、州权对联邦权的挑战、早期农业民主理想与工商业道路的对峙等。林肯代表的事业解决了制宪会议和早期政治中的这些纠结与隐患,美国从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可以一心一意谋发展了。
缔造者们至今仍活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这里的“活”不仅仅是对他们的纪念与缅怀,更重要的是他们制定的宪法仍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凡是涉及宪法解释的问题,美国人不得不回到制宪时代去揣度他们的意图,听听他们的说法。18世纪制定的宪法一直用到今天,从这点上说,所谓年轻的美国其实是个古老的国家。
整个美国革命——从抗税伊始的1763年到宪法生效的1788年——都发生在中国的乾隆年间(1736—1795),且只占他在位的一小半时间。如今,这位至高无上的皇帝也是中国媒体中的常客。但无论戏说还是正说,他都只是一个过时的历史人物。在他那套治国方略中,我们读到的只是一个大国衰败的教训。今天的我们,还能从他的内政外交、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中汲取多少养料?
历史是一条长长的因果链,每个时代都不过是历史流变中的瞬间,每个事件都要在一个相对漫长的时段过后,才能充分显示其意义,对历史来说没有绝对,没有永恒。若要判断世界潮流或历史走向,最简单的方法是回头看一看:当今的世界是更像缔造者们的美国呢,还是更像乾隆年间的中国?
1、缔造者们到底缔造了什么
简单地说,他们制定了一部宪法,并据此缔造了一个共和国。这部宪法使用至今,这个共和国在短短一个多世纪后便成为首屈一指的大国。它的屹立壮大,靠的是用制度切实地将公权力“关进笼子”,确保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美国独立时已经有一个半世纪的殖民地自治经验,国民从上到下都坚信主权在民,在实行共和制上是有共识的。但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共和国呢?可资借鉴的直接经验并不多,此前的共和国不是走向混乱,就是走向暴政,还没有一个幅员辽阔的共和国能够长治久安的。他们可以参照讨论的有几份宪法方案、几份州宪法、邦联条例的教训,还有若干古代和近代的共和政体。可是,美国如此庞大——他们知道国家的疆域还将继续扩大,实行共和的成功率能有多少?大部分人没有把握。
他们真心拥护共和,对独裁和无政府同样憎恶。他们相信,权力集中于一批人手中是暴政要义,政府完善之道在于分散权力。为杜绝后患,他们费尽心机设计出一个构造,将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付诸实践——先是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独立部门,再使它们的某些权力相互牵制以形成监督。历史证明,这样的分权制衡是有效的共和政府结构,至今已正常运作了240年,大大超过了制宪者们的预期。
容易忽略的一点是,除了一个有形的国家,缔造者们同时也缔造了无形的美国精神。是他们在《独立宣言》中最早定义了美国,开创了美国的特殊身份——一个基于共同信念之上的民族,这才有了日后所谓“非美”(Un-American)的说法,也因此多次出现回归思潮。历史自然是要往前走的,为什么回归?又回归何处?无非觉得发生了偏离,需要正本清源,这就得回到建国时期,回到缔造者的立场。
现今世界各国所理解的美国,正是他们设想的这个美国。美国也以这个形象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政治理论里、口口相传中。它进而转化成一个自由、平等、现代的符号,吸引各国移民怀揣这样的美国梦前来投奔。
缔造者们在殖民地的基石上创建的现代共和国,不仅为美国设定了未来,更作为一种崭新的体制,影响了整个现代世界。
2、制宪会议步履维艰
独立后的美国,华盛顿交出兵权解甲归田,其他革命领导人也纷纷自谋生路,即便继续从政的,也更愿意回到家乡去干。随着共同敌人的消失,各州以本州利益为重,自行其是,不惜蚕食整体权威。经济是一团乱麻,无政府状态嚣张,退伍军人谢司领导的抗议更是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面对这些问题,邦联政府一概束手无策。邦联是13州的松散联盟,类似没有实权的联合国。它可以通过决议,却无执行机构,它无权征税,无权征兵,难以调动各州,任何统一行动必须得到13州全体同意,结果是扯不完的麻烦与纠葛。此时的美国面临切实的危机,独立的成果很有可能得而复失。
1787年,为了加强管理,挽救国家命运,各州派代表来费城修改《邦联条例》。从5月25日到9月17日,制宪者们把自己关在闷热的屋子里整整116天,唇枪舌剑,争论不休,有的中途退场,有的半道加入。当一部宪法草案终于形成时,大多已身心疲惫,信心不足。连华盛顿都觉得,这部宪法能维持20年就算不错了。
不消说,代表们个个都是出类拔萃之辈,但也是有各自利益和立场的人。其中有一心主张强大中央政府的,也有坚决维护州权的,意见分歧,难以一致。在辩论了四五周之后,年过八十的富兰克林眼看众口难调,建议每天上午议事之前先举行祈祷来安抚人心。宪法完稿后,他又苦口婆心地劝大家在宪法上签名。他承认宪法是有缺陷的,但是如此众多具有不同利益和偏见的代表能够达成这样的妥协,已然是个奇迹。
制宪会议为何开得这般艰难?一是难在没有适合美国的现代共和国先例;二是难在大小州的利益冲突;三是难在南北方的制度差异,奴隶制更是令人尴尬;四是难在联邦必须维持。
他们面对的第一道坎是如何设计现代共和制。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代表们忧心忡忡,唯恐权力落入不当之手。为了确保共和,他们设计出具体可行的权力构架和政府体制,将分权制衡的思想落到实处,包括联邦权与州权并立的联邦制、政府的三权分立、国会的两院制,等等。所有这些构造精巧如自鸣钟,能够彼此牵制协调,启动后自行运转;但通过官员选举的不同方式,又保证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这是一套不能轻易更改的制度,但又留下合法修正的程序。
第二道坎是大小州的平衡。制宪会议要加强联邦权,势必削弱州权。大小州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争夺议会的席位分配。13 州中只有弗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和马萨诸塞是大州,其余10个小州。1790年,弗吉尼亚人口近 75万,是德拉瓦的 16倍还多,前者面积16.5万平方公里,是后者的33倍。差距如此悬殊,该怎么分配总体政府中的征税和席位,才能使大小州都能接受?
邦联是州的联合,以州为单位投票。小州希望延续邦联中的平等表决权,一州一票。大州自然不服,认为这不合理,是少数人决定大多数人,主张按人数比例分配席位。小州对此则坚决反对,声称这是少数州决定大多数州,并且不惜以分离相威胁,仅仅这一个问题就讨论了无数次。有人提出,若要做到绝对公平,唯有将现有的13州拆开,重新等量划分,但这毫无可行性。争来争去,总算达成一个双方兼顾的“大妥协”:众议院按人数比例分配,大州满意;参议院每州两个席位,小州放心。这样的分配也符合代议制民主:众议院代表民意,以多数制约少数;参议院代表民智,以少数制约多数。
但实际上,比大小州矛盾更棘手的是南北间的冲突,这就是第三道坎——奴隶制。对黑人按五分之三个人头来计算,北方感到愤愤不平,他们问得有理:“承认他们是公民,那么为什么不和白人同等计算?承认他们是固定资产,那么为什么别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计算范围?”
其实代表们大多反对奴隶制,包括许多拥有奴隶的南方领袖,他们对存在黑奴这样一种“资产”也感到悲哀,有些人很愿意解放自己的奴隶。但在 18世纪,奴隶制主要不是道德问题,既不始于道德,也不限于道德,它是因为涉及征税和席位才进入讨论的。
由于地理气候造成的经济形态不同,北方在独立时已经基本不存在奴隶,黑人也很少。马萨诸塞 33个人中才有一个黑人,而南卡罗来纳两人中就有一个,南方种植园几乎完全依赖奴隶劳动。历经一百多年,整个南方社会已经不可救药地和黑奴制度融为一体,牵一发而动全身,他们拒绝接受任何改变。
会议讨论了取消奴隶制的可能性。如何取消?能否做到?这些姑且不论,也不论黑奴是否属于主人不可侵犯的私产。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怎么处置被解放的黑奴?当时会上谈论的黑奴数量是 50 万,其实三年后的 1790 年,美国第一次人口调查的结果是有 75.7 万黑人,已接近总人口 392.9 万的五分之一。是将他们送回非洲呢,还是集体迁往西部某个地方?都不容易。另一个难题是,南方种植园里黑人劳力占了一大半,没有了他们,南方经济何以为继?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黑奴数量最多,他们说要动奴隶制,就绝不加入联邦。这两个州一走,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其他州也会各行其是,把方向和形态越弄越多,很可能会弄出好几个邦联,说不定还会流血”。奴隶制问题实际上成了联邦能否维持的关键。
3、联邦为什么必须维持?
麦迪逊的说法在制宪会议上很有代表性:“摆在我们面前的出路,无非两个极端,要么13个州彻底分开,要么完美结合。”
那么,为什么不是分开而是结合呢?
首先,联邦不仅是既成事实,而且是永久性的。
当初13个殖民地为了摆脱英国统治,只有同舟共济这一条路,无法想象一个单独的殖民地能够取得独立。1777年11月,各州代表在第二次大陆会议上通过了一个《邦联条例》,宣布13个州结为“永久联盟”,名称就是“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上称为“邦联”。《邦联条例》是以各州名义签署的,保留各州的主权、自由和独立。显然,没有邦联,美国不可能赢得独立战争。
独立成功了,新问题也来了:是整个邦联独立于英国,还是 13个州各自独立?有的州动辄扬言脱离邦联,它们有没有这个权利?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古·莫里斯说得好:“各州本来也只是殖民时代形成的自治体,如此而已。《独立宣言》发表时,一个政府就已经形成。”《独立宣言》写得很明白:“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所以各州不是“单独地”独立,而是“联合起来”独立,它们独立时是“结成联盟的州”。既然在组成这“永久联盟”时是有约的,解散邦联也应该得到各州同意。汉密尔顿解释道,各州并非被扔进自然状态,所以他不承认结盟可以因任何一个成员局部违反就解体。
其次,从实际考虑,联邦也是最好的出路。如果分裂成独立的13 个国,已有的问题未必得到解决,还可能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比如大片西部领土的处置:原先还有个宗主国可以起协调作用,邦联一旦解体,将不存在比各州更高的权威,独立的13个国彼此间将如何相处?如何保卫自己?如何交流贸易?到那时,小州的利益更加得不到保护,大州可能吞并小州,大州之间可能争霸。制宪者们想到的是欧洲各国那样的相互争雄,彼此对立,三三两两地结盟,常年陷入战争,还要时常担心来自外部的威胁。这种对外的敌对局面势必剥夺内部的公民自由权利,这前景令他们不寒而栗。
所以,伦道夫的话也许不算太夸张:“制宪会议一旦失败,美利坚将立即陷入决堤之势,整个被洪水淹没。”莫里斯也发出警告:“这个国家必须联合起来,如果劝说不能使这个国家联合,就会由剑与火来完成。投入内战的恐怖景象不堪描绘,而内战的结局,会比继续现状更糟。”
反过来说,维持和加强联邦的好处却是显而易见:避免内耗、合力御外、发展经济、开发西部,等等,这对所有的州都是利大于弊。这些目标在宪法序言中概括为:“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
13个州的情况虽有差距,但基本同质。13个州是有统一基础的:“利害关系的纽带、宗族血统和共同习惯的纽带,把它们与其他州连接起来,这些纽带如此坚实,不是轻易可以折断的。”代表们有的偏向州权,有的偏向全国政府,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组成联邦——既非分裂,又非中央集权,赋予邦联更大的权力,将 13个州凝聚为一个更完善的联邦。
从后来的发展看,保住联邦的做法虽然有代价,但无疑是正确而富于前瞻性的,否则就不会有今天的美国。而一个分裂的北美很可能是另一个战乱不断的欧洲,整个世界也将是另一番景象了。
4、成功的秘诀是务实
宪法作为各方妥协的产物,也许没有一个代表对它完全满意,但正是在妥协中,体现了制宪者们的政治智慧。首先是务实精神,观其序言,平实简短,只务实不务虚。一部宪法如果过于理想主义,公权力就可能将某种特定理想强加于全体国民。代表们知道这个宪法不完美,为了切合当时实际,他们“宁可让后代再来修补这个政府的毛病,也不要眼前把试验的步子走得太远”。
制宪者们都是阅历丰富的有识之士,熟知当时最先进的政治理念,又富于实际政治经验。他们是一群建筑师,设计的是政府,出发点是人性。这部宪法之所以耐用,就因为它符合民情,符合人性。他们明白,制宪要对付的其实是人性,一部不符合人性的宪法无论如何都是不会成功的,而人性又不可能轻易改变,所以合理的办法不是去试图改造人性,而是通过顺应人性来发挥其积极性,遏制其消极性。
人性到底是什么?答案见仁见智。在当时的美国,基督教历史悠久,特别是清教传统底蕴丰厚。基督教主张原罪和性恶,清教更是强调人的无力自救,制宪者们基本上是怀着对人性这样的估计设计政府的。他们既不相信人民,也不相信官员,即便是人民选出的官员,也不能无条件相信。世上不存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但凡是人,就有可能被腐蚀。哪怕最初没有,一朝权在手,保不定得意便猖狂。
在长时间的辩论中,他们对每一种政府权力的范围、来源、授予,都斤斤计较,对每一个环节都慎之又慎,掂来掂去,为的就是一个字“防”——对所有放到公职上的人都要防,都预设他会以权谋私。假设人性本都洁身自好,又何必如此死守严防?
那么,他们是不是把人想得太坏了呢?有可能,但是为国为民着想,宁可想坏也不能天真,因为天真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历史见惯了人类的贪婪、狂妄和自私,心怀叵测之人对公权力的蚕食、颠覆和篡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遭践踏、被剥夺。人若是天使,原本不需要政府,政治体制若要成功,是不能依赖个人德行的。
不过,他们并非蔑视人性,只是正视人性,合理地期待一个人的行为。他们不相信一人之美德,不相信一部门之绝对可靠,但他们并不否认人为善之可能,只是认为与利益相一致的为善才最为可靠——“使官员忠于职守的要素是使其利益与职责一致”。他们常说的以权力来遏制权力,以野心来遏制野心,就是利用人的私心来调动其动机与激情。
用分权制衡来化解专制威胁后,他们要保护自由免遭另一危害的破坏——来自乌合之众的过度民主。对民主最不放心的汉密尔顿说:从未有过不自杀的民主统治,世界民主的经验“徘徊于极端专制和极端无政府状态之间”。
他们的应对措施就是采用代议制民主,让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来治理,这比群众集会上一哄而起要明智得多。美国不是一个小邦或者一个新英格兰小镇,这么大的国家不可能实施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的根基也是对人性的估计:“代议制度的设想原即以相信人类美德与荣誉之部分存在为根据。……正视人类天性,不扩大其美德,不夸张其瑕垢。”
18世纪被称为理性时代,制宪者们是理性时代的代表。对他们来说,理想归理想,现实归现实。更确切地说,他们的理想也是现实的,与乌托邦无缘。制宪会议上已经显现两种不同倾向:一派更倾向国家主义、商业利益;一派更倾向于州权、农业民主理想。宪法批准过程中又出现了联邦主义、反联邦主义这样的标签,但双方在本质上都是温和、审慎、务实的共和主义者。他们从不高谈阔论,痴迷于伟大的空话,却一再提醒自己:“理性告诉我们,我们不过是人。”
他们就事论事地辩论国事,针对一个个问题寻找具体对策,对当时无力解决的问题——比如奴隶制,他们有意识地留待后人去解决。他们从不考虑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的可能性,不会在抽象理论上浪费时间。即便是最具理想主义色彩的杰斐逊,也坚持认为“需常以切实可行的办法制约纯理论的议论”。也许是他们所处的历史时代,使他们幸免于意识形态的纠结。毕竟“意识形态”这个词要等到法国革命后才出现,而在美国政治中,意识形态化的思维方式要到20世纪才真正登堂入室。
5、共和制的道德基础
共和国需要有共和教养的国民,需要公正感和道德心。有人称共和主义为“世俗化的清教主义”,因为二者都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这是宗教化的美国长期积攒下的道德资本——国民个体的自立、自省、自由、自治。
制宪会议的困难终于得到克服,不仅在于代表们的学识和能力,也在于他们的态度。他们既能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也能倾听别人的意见;他们既能坚持,也能妥协;他们都能以公共利益为重,懂得轻重缓急,抓大放小。一言以蔽之,他们有君子风度,虽性格各异,但无一不是以绅士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阅读麦迪逊 60多万字的《辩论:制宪会议记录》,仿佛随之进入会议现场,体会到制宪的认真、困难、理性。每个环节都井井有条,尽管倾向明显,辩论激烈,却无派性作怪,都是思路清晰,据理力争,是彬彬有礼的君子之争。他们的思想又如此现代,几乎让人感觉不到两百多年的时空隔阂。
他们都是共和的信徒,尊重规则和秩序。会议开始,作为三大州之一的宾夕法尼亚州提出建议,由华盛顿将军担任大会主席,获得一致通过。接着就会议程序等制定规则:对内敞开言论而对外保密、主席确定发言次序、保存记录等,一概预先考虑周详。
会议每天对照方案,逐字逐句地讨论斟酌,先是以弗吉尼亚方案为讨论底本,后来也包括新泽西方案、汉密尔顿方案、平克尼方案等。每辩论完一句,甚至半句,就会进行表决:或通过,或推迟,或否定,从不含糊。代表们对每个问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甚至为了一个分句的措辞,也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已经通过的决议,还可以推翻重来,再讨论、再表决,不错过任何意见。在宪法草案上,他们“将一致同意的明确写出,意见分歧的含糊表达,无法一致的断然隐去”,取舍的标准只有一个——是否有利于完善联邦。
制宪会议的全过程贯穿了民主精神,这不能不归功于华盛顿的主持,他享有所有代表的绝对信任。据说他只做了三次简短发言:第一次是在当选主席后简短致谢,后两次都在会议结束那天,先是附议将每四万人中产生一名众议员改为每三万人,最后对会议记录的保存征求意见。他庄重内敛、沉默克制的超然态度无疑使得会议民主有序,并保证让大家畅所欲言。
绅士是有底线的,品行和名誉对他们很重要。缔造者们的冲突更多源于政见而非权欲,他们中没有人被发现以权谋私,也没有发生过争权夺利之争,若政见不同,便自行告退。当国会为杰斐逊和伯尔谁当总统连续进行了 36轮投票后,汉密尔顿抛开党争,助了杰斐逊一臂之力,理由是他认为杰斐逊更是个绅士。亚当斯和杰斐逊晚年恢复友谊也是一例。唯一的暴力发生在汉密尔顿和伯尔之间,说来也是为荣誉而战。伯尔最有个人野心,是这群人中的另类,但他也要维护自己绅士的名声。他在决斗中杀了汉密尔顿,也从此被合理地排除在缔造者这个群体之外。
“绅士”这个词在今天的美国政治中已经基本消失——实际上已经消失很久了,20世纪初便开始了消失的过程。
6、考验并无终结
1799年,美国政坛进入了没有华盛顿的时代。亚当斯当了总统,却没能连任。杰斐逊的共和党得以掌权,政权第一次在政治派别中和平转移,这不仅是共和党的胜利,也有联邦党人遵守宪法的功劳。
深一层说,权力之所以能和平转移,还是因为他们的共识很多,分歧很少,而且多半的分歧还是想象出来的。共和党把联邦党描绘成君主派,联邦党将共和党说成雅各宾派,相互指责对方背叛 76年精神,背叛美国革命。现在看来,这些党派之见大多是阴谋论的想象,无限夸大对方的倾向,是在自己的虚构上做文章。
分歧确实存在,但更多的是代表了人类的两种气质——现实与理想、偏爱秩序与偏爱完美。亚当斯并不赞成君主制,杰斐逊也不支持暴民,这就是为什么杰斐逊可以在就任总统时宣称,“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都是联邦党人”。当杰斐逊八年总统期满,他的纲领已经与联邦党相差无几。共和党之取代联邦党,可以说是通过吸纳对方纲领的合理部分,从而消弭了对方存在的必要。美国历史上,这样的党派演化还将一再发生。
在缔造者们身体力行的示范下,初创半个世纪后的美国,政治基础算是基本奠定了。但共和国仍然是一场悬而未决的实验,因为它讳莫如深地保持沉默的问题——奴隶制——只是被回避了,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发严重了。1861 年,这一顽疾到了非彻底解决不可的时候,战争终于来临,口号还是“为了联邦”。
林肯充分意识到南北战争和先辈们缔造共和国之间的内在关联。他在葛底斯堡的演说之所以铭记史册,正是因为恰如其分地评估了这种关联:“87年前,我们的先辈在这大陆上建立了一个国家,它孕育于自由,并且献身给一种理念,即所有人都是生来平等的。当前,我们正在从事一次伟大的内战,我们在考验,究竟这个国家,或任何一个有这种主张和这种信仰的国家,是否能长久存在。”
一场血腥的内战后,尘埃终于落定,共和之实验经历了空前严峻的考验,美利坚合众国依然傲立于世,虽然其代价是缔造者们不敢想象也不愿付出的。
当今的美国,距离制宪者们的设想已经很远了。虽然分权制衡还在,司法复审还在,公民权利还在,但方方面面早已大不一样。杰斐逊的名言是,“最好的政府是最少作为的政府”,而他的政治后裔民主党正在致力于扩大政府。不过制宪者们大概不会见怪,他们从来没有以为自己制定的宪法将千秋万代不变。
对共和的考验没有终结,经受了这一次,不说明能经受下一次。很遗憾,政治智慧不能写入基因密码。一个真正的共和体制能否坚持下去,还要依仗其国民对共和国的理解和意愿,还需时不时地回到缔造者那里去寻求灵感,在他们的陪伴下继续这个进程。
本文是钱满素为其主编的《绅士谋国——美国缔造者》一书(东方出版社)所写的序言,原标题《一群并未远去的美国建国先辈》。
钱满素,1946年生于上海,哈佛大学美国文明史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美国文明的研究,著有《自由的基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自由的阶梯——美国文明札记》《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美国文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