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英国、日本与中国的古今之变
作者:高全喜
人类社会演变的数千年历史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古今之变。古今之变是重大的人类历史演变过程,中国、西方以及伊斯兰社会,都经历过古今之变。也就是说,古今之变是人类历史各个文化谱系、各个民族都必然要经历的一次重大变化。尤其对一些历史悠久的民族和国家而言,古今之变的意义更为丰富,其中包含的内容也更加重大。
数千年人类历史有一个重大的古今之变的主题。所谓古今之变,具体含义就是从古典(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重大转变。与之相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古今之变的方式。各个国家、民族都有古今之变,但是不同的国家、民族采取了各异的方式完成或者正在完成这一转变,其历程各不相同,这是从国家转型的角度来谈。进一步,从内容上看,古今之变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内容,一般的世界通史都会对此有所涉及。
古今之变这一问题很宽泛,下面我将主要聚焦于其中两个主题。
我对世界历史并没有专门的研究,但对感兴趣的问题做过比较分析。我发现有三个国家完成古今之变的过程相类似,它们与另一种古今之变不同。另一种古今之变是非常激进的、断裂式的,往往在此过程中,原有的民族、国家、社会解体,变成一个新的共同体。关于这种革命性的变化形态,下次有机会再讲。
我今天要讲的是相较而言渐进的、改良的形态,以英国的光荣革命作为典型——相比暴动式的大革命,学界把这种性质的革命称为“小革命”。除了英国光荣革命,日本明治维新也是比较典型的小革命。同样,中国在晚清到民国的转变也是具有此类小革命性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虽然在政治结构上,在宪法改制过程中,甚至在军事和社会方面都引起了一系列动荡,但并没有造成像奥斯曼帝国解体,法国大革命那样杀人如麻、血流成河的后果。所谓“小革命”,只是相对于大革命而言的,同时,它也不同于美国革命。与英日中三国不同,美国是直接建立新国家,在某种意义上说古典历史是缺位的,因此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古今之变。
我认为英国、日本、中国的革命比较有典型性,它们大致都是通过改良的、稳健的变革方式来完成本国的古今之变。我讲的第一个主题,就是考察这三个国家的革命为什么都属于glory revolution(光荣革命)的范畴,以及如何理解“光荣”的含义。
这三个国家都是在相对渐进的、改良的小革命中,完成了从传统的旧制度、旧社会到现代化或者现代性的新制度的演变。虽然大体上这三个国家都经历了类似的变化过程,但是相互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别。第二个主题将这一层面上展开,比较三者的同和异。这就是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讲座题目中所谓“对勘”,意思就是做对比性分析。
作为中国人,我们可以通过对比英日两国,找出一百年前晚清民国社会变革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这个题目也有对现实的关照,中国改革开放已经40年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今天我们也是处在一个社会演变的过程之中,到底我们希望未来的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通过分析中国当今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迹象,我们来观察和审视未来若干年中国到底会以什么方式产生一些变化。
我们也可以通过借鉴英国、日本和晚清民国在一百年前甚至数百年前的实践,来对我们身处的当代中国做一个对勘性的分析,以及对今后的中国社会情况进行预测和判断。所以这类问题并不只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考古学,它还具有丰富的现实的意义,即看清历史,照亮现实。
这些历史事件既可以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谈,也可以从社会变革的各个方面展开来谈。社会学家尤其是历史学家,对于英国、日本和中国谈了很多相关的东西,各位如果有兴趣也可以多读。尤其去年是明治维新150周年纪念,谈明治维新的很多。至于中国的晚清民国,这是我们自己的历史,大家应该也都读过很多相关的东西,对它并不陌生。英国可能稍微有点陌生,但是光荣革命,英国国王被杀头,后来建立君主立宪制等等故事,各位对此也都耳熟能详。
请大家注意,我讲的与其他老师讲的,还是稍有区别的。我与其他学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关注的是宪制变革,研究重点是从宪法学的角度,看待这三国的宪法是如何在演变过程中被创制的,以及各国宪法的具体内容。我主要是从宪法的重大变革的角度来谈这一问题,这就有别于一些老师、学者或你们平时读的书。
有人善于从历史学角度出发讲很多故事,但故事是讲不完的,每个国家的故事如果要拍电视连续剧,至少也要拍若干集。但我不是讲故事。前一段时间我谈过明治维新、甲午之战,尤其是马关条约。甲午之战的故事被人讲了很多,也拍了很多片子,但是对于马关条约的分析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同样,从外围谈明治变法内容的人很多,但是就明治宪法本身的分析却很少。英国革命同理,从1640年到1688年大致四十多年,英国发生的事情也很多,比如内战及其后的一系列变化等等,但是对于当时产生的几部重要的未成文宪法文件的分析并不多。
中国的情况和英日一样,人们谈到晚清和民国的宪法,除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有我后来挖掘出来的《清帝逊位诏书》,人们会研究这种宪法性的东西包含的内容。但是比较目前中国对于三个国家的这三个历史阶段我称之为改良革命的研究之后,我发现说故事的比较多,从宪法学角度来分析的比较少。说故事当然也不错,但是如果要达成理解的深刻性,拿日本打比方,就必须确切地理解明治维新如何完成了日本的古今之变,造就了一个新的日本,以及如何为日本后来的发展——其中除了正道,还有歧路——奠定了基础。
同样,英国的光荣革命完成之后,社会为什么没有再产生剧烈变化,基本上是走改良主义的演进道路,这些都与宪法有关。以及中国在从晚清到民国的转换完成之后,为什么之后还持续发生革命大震荡,政权缺乏稳定性,这些都与当时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得不够好有关,当然也与《清帝逊位诏书》早就被遗忘有关。
在分析历史事件的内在原因时,除了政治、经济、国际关系等外部原因之外,内部原因中,国家在这一时期的制宪也很关键。而恰恰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比较少。所以我讲的不偏重于故事,而偏重于宪法中的内容。
总的来说,我讲座的主题是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古今之变的相对改良主义的一种形态,而在改良主义的变革中,英国、日本、中国三国是比较典型的。我会具体分析这三个国家的典型性与它们的同异,我的分析偏重于从宪法的角度出发,讨论这三个国家在古今之变的转型中给我们提供的经验和教训。
我先从一般理论的层面,来探讨为什么我认为这三国的古今之变都属于光荣革命的范畴。学术界一般将“光荣革命”认定为“英国光荣革命”,它指代的是一个特殊的历史事件,也就是英国从传统的封建、相对专制的斯图亚特王朝,从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的变革。这一变革从大的方面来说叫“英国革命”,前后持续四十多年。
光荣革命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上,光荣革命等同于英国革命。大致从1640年开始,英国开始革命,之后由于国教问题和天主教问题,发生内战,接着到了克伦威尔时期,然后是查理二世的复辟,后来一直到迎接玛丽和威廉亲王,整个过程历时四十年。这四十年都可以视为广义上的英国光荣革命。
狭义的光荣革命,指1688年到1689年的政变,辉格、托利两党迎接玛丽公主登陆英国,在没有受到任何抵抗的情况下结束了复辟,在英国建立了立宪君主制这一短暂的历史过程。
所以说英国光荣革命的标准的学术含义指的是英国的一段具体历史,而这段历史又有广义、狭义之分。各位读历史的时候,按常理来说,谈到英国光荣革命,可能指的是四十年,狭义上说则特指英国从1688年至1689年这段短暂时期。
英国经过四十年的变革,尤其是在1688年到1689年的变革中,通过了三部重要法案:继承法案,权利法案和宽容法案。它们共同奠定了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君主立宪制,被视为英国光荣革命最核心的内容。英国原先是君主专制国家,国王大权在握,这三个不成文的宪法性的法律目的在于“虚君”,权力由此从国王移交到议会,一个新的制度由此比较稳定地建立起来,从而使得英国转变成为如今的立宪君主制国家。这一转变过程就是英国光荣革命的主要内容,它的普遍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社会从传统旧制度到现代新制度的演变可以通过一种代价相对较小的方式来完成。之所以将之称为光荣革命,是因为并没有产生重大的社会动荡,没有血流成河。它还是披着君主制外衣,保持了君主制的外在形式,但实质上是旧瓶装新酒。瓶子还是君主制,国王还是国王,但是国王的权力已经受到重大的限制,而它的内容已经具有现代民主制的性质了。旧瓶依然是君主制的形式,然而实质上它开出了一种新的现代政体结构。通过这种旧瓶装新酒的方式,完成了国家转换而没有付出重大的流血代价,因此被视为“光荣”的。
如果这样来理解光荣革命的含义,就可以看到,日本的明治维新也具有同样的特征。明治维新时期,通过大政奉还,幕府退位,制定明治宪法,明治皇帝被赋予了新的权力,日本由此完成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从抽象层面上说,日本明治维新的变革并不剧烈,也没有产生诸如社会解体、长期战争、死伤无数等重大代价。
其间肯定有战争和革命,英国也是一样,但是这种革命都是相对温和的小革命,它们主要发生在政治领域,而社会领域的演变是逐渐的,随着政治的变革,经济、文化领域都会缓慢产生变化,而并非一开始就在社会领域里发生重大的变化。总之,小革命的核心在于政治领域的变革,通过制定一部或者一系列新的宪法完成社会转型,在宪法的基础上,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逐渐引起社会其他方面的一些变革。
中国从晚清立宪经过辛亥革命到中华民国的变革,也并没有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我写过一本小册子《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我认为从晚清到中华民国的变革中,虽然皇帝、君主没了,中国变成了共和国,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因为这场革命没有产生一般大革命式的巨变,尤其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帝国并没有解体。历史上无论是奥斯曼帝国还是土耳其帝国,包括很多过去的帝国,在古今之变的变革过程中基本上都解体了。
而原先的中华帝国经历了辛亥革命前后的巨变,大体上还保存着。那么这种变革显然是比较有价值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光荣革命的性质。它基本上是旧瓶装新酒,即国家的土地、人民、管辖权没有剧烈的、解体式的崩盘,但是实质上从一个皇权专制国家变成了一个共和国,在内容上完成了一个重大的政治变革。对比其他帝国解体式的变革形态,显然相对来说中国还是不错的。
我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英国、日本、中国的三个变革版本,同属于光荣革命大系列。当然它们在内容上有些小差别,但是都属于同一个大系列,在演变过程中完成古今之变的代价并不是特别剧烈。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说,光荣革命指从一个旧的政体制度到一个新的政体制度的转变过程中,并没有产生崩溃式的、断裂式的巨变。
这三个完成光荣革命的国家,大体上都有一个基本特征,即它们都是先搞小革命或者变革,然后制宪,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凝聚、构建一个新国家。这三个形态都有宪法作为中枢在发挥着关键作用,之所以国家没有崩盘,就在于旧制度的瓦解过程中产生出了一部新的宪法。宪法成为了一个政治上的基本共识,一个大家都认同的公约数。由这个共识逐渐地形成了一个新的国家或者政治共同体,宪法就是新旧政治共同体之间衔接的桥梁。这一点是我认为光荣革命的古今之变中最有意义的地方。
之所以有些传统的旧帝国发生崩盘,就在于它在变化之后缺乏凝聚力,导致了分裂或者解体,因为变革是一种破坏性的、分散的力量,在此过程中,它们没有形成一种新的凝聚的力量。旧制度在解体过程中会暴露很多弊端和问题,例如君主统治无道,官吏腐败不堪,外族入侵等等,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旧体制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出现一个新的凝聚性的东西来应对这些问题,那么这个国家的转变就会是一个相对而言比较稳健的建设过程。
这就是光荣革命的过程。在应对崩溃和解体的同时,产生出一种建设性的东西,而建设性的东西又把旧有的、不合理的东西去掉,把新生的、有生命的东西凝聚在一起,如此一来,演变就是一个比较建设性的、比较顺畅的过程。
(本文节选自大家谈第7期《英日中三国宪法变制的“光荣革命”对勘》讲座文稿)
来源:公众号-高谈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