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带神性的凡人

作者:周泽雄

喜欢银幕上的法官,是我的偏好,可惜很少得到满足。

法官是银幕常客,也是角色险地。只要出现司法情节,法官总会露几下脸,但通常不是主角,律师和检察官才是法庭上呼风唤雨的大祭师。法官的职务行为类似哲学家或会计师——不得不以角色道具的身份频频登场。银幕上的法官是功能性的,他推进情节,却不是审美和娱乐主体。

法官高踞于审判席上,像一尊蒙眼的雕塑,在不容冒犯的尊崇光辉下主持审判。法官总得有一把年纪,青年法官就像童工,隐隐给人非法感。法官理应拥有渊博的司法知识和法庭经验,口才也不在律师之下(多数法官曾是优秀律师),但他们所处的司法地位,会对举止言谈构成强力约束。与律师相反,法官唯有将个性风采减掉七八成,方能更好地履行圣职。个性鲜明或观点独特,皆非法官之善——这差不多宣判了该职业在银幕上的黯淡前程。弗朗西斯·培根说过:“法官应当效法上帝,因为他们坐的就是上帝的位置。”“效法上帝”的另一面就是远离活色生香的人性。法官必须对可见的迷人品质说“不”,别说卖弄机智和文采,就是把眼睛瞪得炯炯有神、把话语说得声情并茂,都难称得体,因为那可能意味着他对某个当事人抱有先入之见,司法天平已然失去平衡。总之,法官最得体的姿态就是保持谦卑。

个性之于法官,不仅是奢侈品,常常还是违禁品。比如,他无权模仿电影《卡萨布兰卡》(Casablanca,1942年)的主人公里克的作派。在那部著名影片里,亨弗莱·鲍嘉扮演的咖啡馆老板,有着不在任何人之下的正直和勇敢,却羞于展示它,宁可用一副自私到底的慵懒样,把内心的正直包裹在玩世不恭的迷雾里,好像那是见不得人的隐私款曲。由于里克最终展示了非凡的牺牲精神和战士品质,表象举止与内在正义间的巨大反差,遂生成一股颠倒众生的审美魅力,令观众为之倾倒——但一名法官的公正仪容必须一望可见。偶尔,观众会在影片里见到不失幽默感的法官,如《控方证人》(Witness for the Prosecution,1957年)里的英国法官,总想逗点乐子,活跃气氛,但即便是他,也更像一名捧哏,意在用俏皮话给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暖场,他并未忘记培根所谓“法官不宜和律师争风头”的告诫。

法官:自带神性的凡人

法官地位如此重要,一些对他人无伤大雅、不必深究的行为,落在法官身上则需如临大敌。电影《确认》(Confirmation,2016年)说的就是“如临大敌”的故事,影片以一种伪纪录片的风格,讲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参加司法确认听证会的过程。当时,这位黑人法官面临一项难堪指责,一名黑人女下属在记者鼓励下,指控他性骚扰。兹事体大,美国人紧绷神经,集体围观。但观众随即看到,指控较为勉强,指控者只能把程度限定于言语滋扰,她承认托马斯法官既未对自己有过肢体冒犯,也未有过约会暗示。这等于说,举证缺乏实质杀伤力,很难作为司法证据得到承认。随着法官矢口否认,此事变成一桩悬案,托马斯法官最终以两票之优通过了确认听证会,他今天仍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这么点小事也大张旗鼓地拍成电影,只能说明,人们对法官持有的道德标准,远在总统之上。

参照培根“一次错判比多次犯案为害更大,因为后者只不过污了流,而前者却是秽了源”的著名警告,法官哪怕只是判案马虎,也会给人“天要塌了”的感觉。伍迪·艾伦编导的《无理之人》(Irrational  Man,2015年)就拓展了这个“感觉”,片中一名在课堂上讲授康德道德观的教授,与女友外出就餐时,凑巧听邻座说起一桩离婚官司判决:法官与律师串通,将孩子判给素不关心子女的丈夫。听来颇为昏聩,总不该是死罪吧?但是,对康德哲学消化不良的教授,竟萌生了杀死法官的念头,并迅速付诸实施。谋杀法官总是可悲地易如反掌,即使昏庸的法官,日常生活看起来也像杰出法官一样单调刻板:他会定时定点在户外跑步,每次都在某小卖部买特定品牌的饮料,谋杀者只需将装有氰化物的同款饮料悄悄调包,法官就会乖乖死去。更不幸的是,即便死去,法官的银幕形象仍模糊不堪,观众来不及对法官产生同情或愤怒,他就无精打采地进了天国。

伍迪·艾伦的电影含有游戏人间的情调,影片《激情年代》(The Crucible,1996年)反映的历史事件就沉重多了,那是北美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幕:拥有无限司法权力的几名法官,出于蒙昧,听信一个嫉妒村姑的谵言妄语,在村庄里大肆猎杀女巫,将数十名无辜者送上绞架。影片告诉观众,法官是文明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法官的心灵被污染,智力被降维,文明社会将瞬间呈现末日景观。公正地说,这些法官倒的确配得上一副绞架,哪怕他们的外在举止一点不像地狱来客。

法官角色与银幕如此不谐,我还能在银幕上见到几个生动法官,当心生感激。斯宾塞·屈塞在《纽伦堡的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1961年)里扮演的海伍德法官,令人欣喜。该角色闪烁着法官特有的职业光芒和君子风采,难得的是,屈塞把这个高度受限的形象塑造得真切动人。

没看过影片的观众,易受片名误导,以为指那场由美、英、法、俄四国法官在纳粹精神的象征地纽伦堡组成的著名军事法庭,审判对象是纳粹空军司令赫尔曼·戈林为首的若干德国军官。其实,这部电影聚焦于一个小得多的审判,它是那场著名审判的后续延伸,被告席上的四人并非手沾鲜血、千夫所指的战犯,而是曾替希特勒效命的纳粹法官。当时,这些德国法官是否应该受到由美国主导的军事法庭的审判,并非毫无争议。虽然二战背景和集中营受害者的悲怆图像赋予影片相当的沉重感,但法官审判法官的特殊性又会稀释这份沉重。总之,这不像是一部仅凭二战背景和司法题材就能轻易成功的影片,编导和演员需要做得更多。

海伍德法官看上去极为普通,像一位邻家老爷子。他有一种平凡到底的意志,身为拥有绝对权威的法官,他同时养成了蔑视权威、警惕权力的嗜好——对于大权在握者,再没有比这更伟大的德行了。负责接送他的德国司机在马路上疾驶,喇叭摁得太响,差点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姑娘,立刻惹来他轻声抗议。他下榻的住处原属一名纳粹将军,颇为宽敞,接待方为他安排了三个服务员,他不无厌烦地表示“太多了,那会让我看上去非常无能”。只是获悉这样可以多解决几个贫困市民的生计,他才不再坚持。

海伍德法官起始就清楚自己接手了一件外表光鲜的苦差,他知道自己不是众望所归之选。他虽有一点沮丧,但出于法官天生的责任感,他决心不辱使命。他看上去极度缺乏人所难免的虚荣,淡然地向玛琳·黛德丽扮演的军官夫人否认自己是大人物,强调自己只是美国一个小地方的法官,不久前还刚刚落选。他说自己没见过多少世面,只出过一次国,还是一战时参军。法官平和的口吻、质朴的风度,以及由满面皱纹组成的慈祥笑脸,使人觉得他根本不是在保持低调,他就是喜欢实事求是。

他知道受审者之一、前德国司法部长恩斯特·雅宁曾是具有国际声誉的法学家,履历辉煌,他请助手找来雅宁的全部著作,认真研读。读到雅宁写在《魏玛宪法》里的话,他击节赞叹,肯定其文字“是充满志向与希望的时代画卷,与我们的国家没有区别”。他困惑地思考:一个写出这样美好词句的人,怎么可能参与绝育法案并成为杀人犯呢?他提醒两位法官同僚:“要让我对恩斯特·雅宁这样的人做出宣判,公诉人应该证实自己的指控。”就是说,不管这场审判会被政客和民众提炼出多么夸张的意义,他只打算依法审判,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公诉人劳森上校曾是纳粹集中营的解放者,他对纳粹法官罪行的认识超出常人,有时也超出必要的限度。他认为这些穿着法官袍的家伙“肆意歪曲,随意曲解,毁掉了德国的正义和法律,本身就是极大的犯罪”;他的观点继续推进,指控被告“犯有谋杀、酷刑等罪名,他们应同第三帝国的领导者一样,为人类历史上最恶毒、最难以胜数、最灭绝人性的罪行负责”。为此,他在法庭上展示了纳粹集中营的惊悚画面,当人皮灯具、人皮春宫画和受害者委弃的大量梳子牙齿鞋子出现在投影幕布上,连四名纳粹法官都失去了从容,满脸惊骇。显然,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看到此类场景,海伍德法官也不例外。与别人不同,海伍德法官的表情仍是平静的,他微微抿起的嘴角让人觉得,他正竭力用双手压住狂涛。

战后欧洲局势突变,冷战大幕猝不及防地开启了,海伍德法官主持的这场审判,在美国政府和军方高层眼里,突然成了一种鸡肋。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下,政客当然不敢明目张胆地干涉法官判决,但斟酌当前局势,他们又会产生一种自以为无比正当的干涉欲,希望法官接受规劝,顾全大局,根据“我们需要团结所有的力量,我们需要德国人民的支持”这一迫在眉睫的现实考量,在判决时从轻发落。一位联邦参议员向法官传递上述意见时说“像我这样的老人对你说‘也许’时,你应该像听到教皇谕令一样。”我无需担待干涉的嫌疑,你最好照我说的去做。海伍德法官照例只是抿抿嘴,表情淡然地望着对方,参议员不清楚法官正把自己视为一道教皇谕令,还是一张废纸。

当然是一张废纸。最后宣判前,连态度激烈的劳森上校都气馁了——他也接到了军中上锋那种乔装成委婉建议的“教皇谕令”——承认自己面临一个“两难处境”,海伍德法官不为所动,他不紧不慢地阐述着法理,将四名纳粹法官一一判处终身监禁。在那一刻,他衰老的躯体内似乎蕴藏着摩西的伟力,可以凭一己之力劈开红海,为世间开辟一条睿智的正义之路。

斯宾塞·屈塞的出色表演,使他获得了当年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提名,但影帝获得者是在该片中扮演律师拉尔夫的奥地利演员马克西米连·谢尔。谢尔的获奖多少有些奇怪,他在演员表的排序里仅位列第五,戏份上也属于配角。或许,评委不想让已经两次赢得奥斯卡影帝的屈塞三度折桂,因为那将使屈塞成为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男演员。诚然,谢尔的表演相当精彩,与擅长对脸部表情实施极简管理的屈塞相反,作为律师,谢尔调控神态就像转换开关一样自如,他随心所欲地穿梭游走于春温秋肃之间,表情和声音杂耍般地在天使与魔鬼之间切换。这是律师角色特有的便利,法官无权如此,当谢尔扮演的拉尔夫律师对着证人咆哮,使法庭仿佛出现了党卫军的皮靴声,受惊的证人甚至流露出中邪般的胆怯,海伍德法官依旧不动如山,看上去只是在凝神倾听每一个字。我觉得,他的呼吸像台词一样有力,他的沉默里伴有雷鸣,那是同样伟大的表演,只是不易觉察。

年逾八旬的老戏骨罗伯特·杜瓦尔在《法官老爹》(The Judge,2014年)里扮演的帕尔默法官,亦让人眼睛一亮。

为避免陷入法官角色特有的性格险地,编导娴熟地装配着剧情元素,确保观众见到一位活生生的法官:帕尔默法官的妻子于影片开始时刚刚去世;现年72岁的老法官患有晚期肠癌,正默默接受无望的化疗,身体每况愈下,记忆力也严重下滑;法官与小罗伯特·唐尼扮演的律师儿子汉克,有着隐匿复杂的爱,这份爱是如此深沉,以至表面上父子俩只有恶语相向,才能维系爱的份量。事实上,父子情感才是影片的主线,为了有力地再现它,编导不惜弄出一段杀手级情节来加以完善:老法官居然杀了人。当然,影片最后告诉观众,他开车撞死的那个家伙,原属十恶不赦,法官的行为与其说是谋杀,不如说是正法。观众最终会觉得,“杀人”行为丰富并升华了老法官的人格形象。

片中一组父子冲突场景,颇能显出老法官的独特个性。帕尔默本是美国印第安纳州一名普通法官,在该职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了42年,累计主持了一万多起审判,他将此视为一项值得高度珍视的成就。他的大牌律师儿子汉克反驳道:你不过就是小镇上一名普普通通、忠于圣经的公务员,别好高骛远,拿自己的病况与晚年境遇下滑的大人物比较,纯属让人笑掉大牙的自不量力。老法官压根不理会儿子的尖刻嘲讽,他用一种最自然不过的口气承认:“我就是这样。”你从中根本听不出“我偏要这样”的口气。

冲突的起因是,律师儿子为了帮父亲脱罪,要他承认自己病情深重,“如果我们能博得陪审团的同情,他们将永远无法给你定罪。”老法官怒不可遏,声称“我宁愿死在监狱里”也不会任由儿子在法庭上耍弄大城市律师的小伎俩。法官的确记不起自己开车撞人的经过原委,但向法庭坦露不治之症等于间接承认自己判断力出了差错,那将导致自己最近半年审理的案子被推倒重审,对帕尔默来说,这是不可容忍的人生失败,他引以为傲的法官生涯将以耻辱的悲剧收场。因此,他宁愿请一个兼职做工艺品买卖的当地菜鸟律师,也不愿自己能耐超群的儿子相帮,除非儿子答应他的条件:“别给我弄砸了。”——所谓“弄砸”,不是指能否免于入狱,而是不要损害他作为法官的职业荣耀;他还满心惦记着“降半旗”的身后哀荣呢。

帕尔默法官最终被判处在州立监狱服刑四年,立即执行。他伸出双手静候手铐的神情,仿佛在领受一份圣餐。纵然成为囚犯,他也像是在履行一项公民义务。

我想,既然从世俗称呼上看法官也是自带神性的职业,那么,敢于怀抱不切实际的理想,才更接近这个职业的本质。假如只把自己看成一名公务员,就不配接受“法官大人”(Your Honor)的神性称呼。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勒尼德·汉德的一次著名感叹,也呼应了这份神性。汉德曾自问,自己的工作到底应该向谁负责?他找到的答案是——他指着身后满满几架子法律藏书说——“对它们负责。”换句话说,对全体法官的历史、对神圣的司法正义负责。这个职业如此接近上帝,若安于凡俗,拒绝仰望司法星辰,反而是一种不务正业。

影片结尾时,提早获得人道释放的老法官和儿子汉克坐在小船上,两人一边垂钓,一边絮絮叨叨地重温父子亲情,场面温馨。一张糖纸倏尔飘落,帕尔默法官头略略一歪,竟奄然而逝。这大概是编导替一位可敬法官所能想到的最美妙结局了,象征着功德圆满、得大自在,佛教里有个迷人词语专门描述它:坐化。老法官还如愿得到了耿耿于怀的传奇礼遇,政府办公楼为他降下半旗,缅怀他的凡人荣光,表彰他的神性理想。

(周泽雄,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自由文人)

来源:经济观察报